文武官员基本晋升制度简单设定:
文官选拔以科举制度为基本结构,考核重点规划三类,赋,律,策。
赋主要考核文章华丽流畅,文字运用技巧以及理解能力。同时亦涉及各种学说内容。秀才,大多均为此类具备一定水平通过制度考核者,为数众多。
律则是考核对古往今来刑法的理解论文,此类突出者大多被各城,县用于相关律法职务。
策的考核则主要是对国家政治生活相关的论文。
武官的选拔,分武功考核和兵法考核两大主要项目。
前者考核标准主要分为马上马下个体战斗力。基本为各国一般武夫出人投地的主要途径。
兵法考核则标准则是对于古往今来各类兵法典籍配合个人理解的综合论文。此方面突出,自身却无突出战斗力者,往往任职军中谋官职务。
无论文武,一旦通过考核,达到一定考核者,均会得到朝廷定期发放的俸禄,得到朝廷任命职务者,则进入功绩累积模式。
功绩值,无论文武均通用,正常情况下相应的职务需要相应功绩方能得以任职晋升。
文官功绩值的积累,在相应职务范围内,通过每季度所执行的工作效应,予以一定标准的增加。
以城市太守为例,所负责管理的城市,单位时间内各县安定度,以及案件的处理情况,总体经济发展能力,城县建设,文武人才的综合水平等。均属太守判断太守单位时间内功绩的标准。
功绩有增加,同时有降低。倘若某城市太守管辖下出现民变,叛乱等重大事件,朝廷将会对其功绩进行大幅度削减,往往被削去官职,根据情况的轻重,决定是否问罪,哪怕不足以构成入狱,哪怕日后功绩重新累积到一定程度亦再难有晋升机会。
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倘若某太守管辖的县令等职务用人不清,引发大问题,造成的职务动荡往往是呈现连锁状态表现。
同时,在品级范围内,任职范围,往往对某个人仕途有着决定性影响。倘若被分配到某些人口少,地处偏僻的县城,哪怕本身具备再高的本事,在功绩累积制度下,功绩难以提升,往往终其一生不犯错也无出头之日。
武官功绩的积累,可说极快,承载的风险却也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