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走NDC途径,让解酒产品作为药品进入美国市场后,高层们开始进对新的经营策略进行商讨。
杨铭也在聆听着,他甩手掌柜当久了,现在要恶补了……高层们主要是针对市场方向改变了的讨论。
因为之前是作为食品,在这边按照美国的标准却是药品,打入市场和销售的方式,也会随之改变。
药品是必须要在药店或者拥有许可的机构才能销售,就不能随便摆到超市里面贩卖了!
而且药品的经营方式也比较复杂,比如在中国,药品必须要通过代理才能销售,厂家是不能直接销售的。
在美国没有这个规矩,但是药品进入每个州的市场,都需要有批发许可证,如果是直接对终端,需要申请每个州的许可!
因为美国的制度问题,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不一定听从“中央”的,所以药品要做销售,得跟不同的州法律打交道,五十个州!
这里就得说,美国的法律太复杂、太操蛋了!
杨铭这段时间的生活真的是有领教过美国法律的弯绕,中国的法律是,中央说什么,地方就是什么!
而美国却不是,联邦说了的,老子就不听!比如曾经奥黑的控枪法案,就被众多拥枪的州给否决了,老子这里就是不执行!
还有更绕弯的呢,某些州不禁酒,但是它下一级的县却禁酒,然而县里面的市却允许喝酒!
在药品许可法规的问题上,也会面对这种弯绕法律。不熟悉环境的外国药企,这一步肯定会被折磨到晕头转向!
所以杨铭问:“我们是要找代理了?”
奥布莱恩说:“代理商可以帮我们解决销售许可的问题,销售渠道也能够顺利解决,但是会失去对药品定价、销售策略、生产排程以及对市场的把控。”
“具体在哪里?”杨铭问。
奥布莱恩说:“万一代理跟零售商的订单取消了,但我们药企囤积的原料、还在海上运输的药品,那就没有销路了,然后到岸以后的储存、囤积都是大把难题。”
现在给杨铭的感觉是,自营很复杂;找代理不自由。
“方案!我要解决方案!”
他是懒得伤脑筋了,花这么多钱雇你们是吧?你不思考,要发工资的董事长来思考?
这一帮高层们,当然也在绞尽脑汁。
药品进入美国市场是没问题了,但怎么“发财”就伤脑筋了!
讨论一阵后,还是奥布莱恩说话:“我是觉得,我们可以利用自身的产品优势,我们的产品在中国大受欢迎,所以我们与代理商的合作,有市场在保证着,话语权会更强。”
“然后我们一面进行代理合作,一面在这段时间内,学习和掌握它们的渠道,等我们销售资金回笼后,再进行专业领域人士的扩充,扩大我们的直销队伍,资金实力足够厚,直接与零售商合作。”
杨铭思索一阵后,满意:“这个办法还不错!”
虽然国内有过融资,但只能保证工厂产量。想要在美国这片完全陌生的市场,靠自营的方式打开销路……花费真的很大,资金不够!
而且对美国市场了解很浅,你根本不知道怎么规划!很可能是钱投进去了,收效甚微,药品销售还没盈利呢,资金就见底了!